2009-05-14

法学教育何处去? ———困境与出路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09年05月13日08:40  法制日报

  世说新语

  对于中国当下的法科教育来说,可以套用狄更斯的话,“这是最好的年代,也是最坏的年代”。因为,一方面,法学依旧是文科类专业中紧贴工商财会之后的热门专业,不仅各大院校都设置了自身的法学院系,而且能够相对容易地保证优秀的生源;另一方面,表层面的热闹无法掩盖深层的冷落,不仅就业率排名持续落后,而且法学院的质量也逐渐为人诟病。

  与此相关的是,办学模式、教学方式、教育理念等深层问题亦开始浮现。对此,可谓意见纷纭。著名普通法学者何美欢教授在《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》一文中写道:

  本文建议法学学生攻读法学前,必须已拥有一个学士学位,这明显受到美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影响,但本建议与美国的法学教育及中国的法律硕士不一样,它更接近美国的医学教育。现时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拥有学士学位,其学科不拘。这种要求将法学学生的教育水平、年龄整体提高了,本身就有利于法学学习。但是,这种模式对法学教育没有直接帮助。美国医学院则不同,它们指定入学前必修的课程,其目的不仅是得到一个更成熟更有学养的学生,而是让学生学习为更多的求医所需要的知识及技能。

  精英法学院应该是产生思想的重地,应该以培育产生思想的人才为宗旨,让这些人才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。制定法律的人,必须认识国情,这应该是自证的。但是,如何认识国情却会引起争议。笔者认为,他不能仅依赖对中国国情的“生于斯、长于斯”的感性认识,而必须对国情进行科学的研究。这就是跨学科研究。仅为了这个目的,我们的法科学生就应该有基本的人文、社会学素养。

  对此问题,在接受《南风窗》访谈时,北大国际法学院院长杰佛瑞·雷蒙从跨国人才培养与教学模式的角度说道:

  我不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问题。在世界走向全球化之前,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和教育模式,法国有法国的法律体系、教育体系,中国有中国的,它们各不相同,但各自都能在本国的国境之内发挥很好的作用。只是自全球化趋势开始以来,跨国的法律合作开始加深,这时候跨国公司才产生了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。

  跨国法律人士必须要认识到两点问题。第一,世界上有很多的法律体系,不仅是一种;第二,跨国律师需要用一种独特的方式看待法律问题,要培养自己的习惯,即自己的言论,懂得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。美国的法律教育,实际上是进行集中性的思维训练,这种训练与学习法条法规同等重要,甚至更加重要。学院会强迫学生们去实践,这种教学方式叫做苏格拉底式教育法。在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课堂上,一般是教授在上面讲课,向学生们描述法律条文,帮助学生理解,课后学生问问题,老师解释,然后学生就回家了。但在美国,只有小部分时候如此。更多的时候,教授都会直接在课堂上提问,当学生回答完一个问题后,继续问更多的问题,目的是保证学生能从更多的角度看问题。

  实务界人士却有不同看法,郭剑寒律师在其博客中从法律思维的角度谈到:

  简单来说,法律思维就是法律人看问题的角度和方法。法律思维的重要性,没有一个法律人会否认,王泽鉴先生的《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》受到追捧便是一个旁证。那么,中国法学教育在法律思维的培养方面表现如何呢?我的答案是:差强人意,但远远不能令人满意。说差强人意,是因为不管看书也好,听课也罢,甚或在实习中摸索,或多或少,经年累月的重复总能在人身上留下一些痕迹。而这其中,恐怕还是众多法律人自己奋发摸索的多,真正因教育训练得来的少;说远远不能令人满意,估计律师圈、实务界的感受比较深刻,而我自己在审阅学术稿件的过程中,也深感相当多的文章在法律思维方面或多或少,总差那么点儿。

  与美国法学院的强度相比,中国法学院,纵使是顶尖法学院(如我所经历过的北大法学院),其强度也远远不足———美国法学院图书馆,半夜12点也能看到不少人在看书,考试期间图书馆甚至通宵开放。法学教育固然有问题,个人的努力和勤奋也是必须的。当然,前提是法学教育有了正确的导向,勤奋才能用到正道上。

  (国旺辑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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